某企业委托A厂加工一批应税护肤、护发消费品,发出加工材料成本12 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7:13:53
.某企业委托A厂加工一批应税护肤、护发消费品,发出加工材料成本12 000元,加工费3000元,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 000元。9月份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后,当月作为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为2 800元。假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6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9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编制委托企业有关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 000
贷:原材料 12 000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加工完成收回材料
借:原材料 1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5 000
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800

本期实际应纳消费税=2 800-1 000-600-900=3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