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 辞职信 违法 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34:07
我们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位同事辞职,周六晚与老板谈了要走,但用语比较委婉,没直接说明,以为老板肯定明白了。周一让我把辞职信等物品转交给老板,我给了文秘,文秘给了老板。但老板现在让我和文秘写了个过程说明,就是写“我拿了辞职信给文秘,文秘给了老板”,现在老板想以此位证据起诉我同事,请问老板有理没有,谁会胜诉(不考虑行贿),按法律应该在30天前通知辞职的。我和文秘有无责任(老板让我俩写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他啥意思,刚毕业,不懂)。这封辞职信通过我俩转交是否有效。再次怒骂老板!他M的。
另外我们每人签的份协议,此协议我毫不夸张的说就是两院院士也不敢签,因为上面列的我们设计标准根本就达不到,且规定做的坏了赔偿,总之全是如何罚款的条约。但是不签他威胁不给发工资。那此协议是否有效?(不公平不自愿)
他现在想让我们全都签合同,但此合同是他自己定的,肯定完全不合理,也不给上三险,那这个合同有效吗?我们怎么才能拒绝签?
起诉哪有钱啊,老板黑的很,怎么惹的起?

1、同事让你转交辞职信是很正常的,而且客观上起到了证明辞职信的送达,也就是证明了辞职信的有效性,你和文秘成了事实上的证人,这对你的同事是有利的,你和文秘没有任何责任。
2、老板要起诉你的那位同事,我认为可能性不大,一是这种劳动争议不经过劳动部门的仲裁,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二是就算他申请仲裁,你的同事只不过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不提前30天何损失之有。再者一个用人单位为此小事大动干戈,劳动部门看不起不说,这老板不是瞎耽误功夫吗。
3、关于老板要你们签的协议,纯属不公平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即使签了将来产生争议的时候,劳动仲裁肯定判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但对于这种恶劣行径千万不能妥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违法行为会责令整改,你本人也不用承担风险。

1,你们根本没签订劳动合同,
2,你们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为公司提供了服务,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必须向劳动者付2倍工资(按同行业或现付工资标准)
所以你们要清楚,不是老板会不会胜诉,老板拿不出劳动合同,他怎么起诉,
你们可以起诉老板,让他在从工作到签订合同中的时间段支付2倍工资

犯法的应该是你们BOSS才对,但是可以咨询下律师行啊,那样你可能要更放心点

1,你们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同事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辞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起1个月以后,1年以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同事连辞职信都可以不用写,还可以随时辞职,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转交不是重点,与你和秘书无关。
2,你老板根本不可以起诉你们任何一个人,充其量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但是他没有和你的同事签订劳动合同,犯了错的人是他,不但没理,还违法,他要是自己去申请仲裁,占了便宜的是你们。
3,关于老板要你们签的协议,纯属不公平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即使签了将来产生争议的时候,劳动仲裁肯定判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但对于这种恶劣行径千万不能妥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