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工作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36:09
请法律专家帮忙解答!
我们是山东某县某垄断国有企业在乡镇下设的分站职工,就拿今年为例,过年放了几天假上班后,至今就没有休息过,而且从来没有过加班费!年后算算已经四五个月没休息过了,由于我们是在偏远乡镇的分支机构,隔市区比较远,领导不让我们回家,每周只允许回家两次,还得向他请假。有上面领导知道这事,跟他说你得让职工休息,他就说我们活太多,休班谁来干活!
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交际,整天窝在乡镇,晚上也不允许回家,请问新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不让休息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我们从来没有过周末! 晚上也不允许回家!一周只让晚上回家一两次,还得请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上面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我给的4条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法条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时间没有规制,仍适用老劳动法的规定。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企业明显违法,而且相当严重。

1、国企同样适用劳动法;
2、似乎清明、5.1都没放假?这些法定节假日还上班的,都要支付你们3倍工资;
3、加班费有没有支付给你们?

解决办法:
1、公司有没有公会?先向公会书面反应问题。
2、向市里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打12333电话举报。

从你的描述来看,单方面和公司沟通已经无效,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忙吧。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修改为40小时。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只要一周没有超过国家规定,一周上六天当然可以,而且很多岗位需要这样,比如食堂的大师父,一天上6小时,上6天。
2、国家没有规定周六,周日休息,只要一周休息一天就可以,所以那天休息都可以。很多岗位都是周六周日上班的。
3、一般超过40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的,也就是这天你上班,8小时后再让你加班的,那么按照百分之150计算,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照百分之200计算,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