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非法行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24:46
一中医执业医师(现在还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件),因年龄大于70以前的诊所执照没再注册,但仍然行医。一天,一病人主动上门要求扎针,但第二天以扎针加重病情为由,告医生非法行医和故意伤害,但经过两医院X光与CT检查,均表明病情加重与医生扎针无关,系腰部病变严重的关系。这医生算不算非法行医,够不够成故意伤害,与病人的病情加重无因果关系是否还是要进行赔偿。请专业点的同志帮帮忙!!!

广东胡律师:

诊所执照过期没再注册此医生就是非法行医,要被相关部门罚款,与病人的病情加重无因果关系不需要进行赔偿,此医生只对与自己职业造成有关的给予赔偿。

v不属于非法行医 现在还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件--只要持有这个证就可以行医

应该追究的是非法经营--因年龄大于70以前的诊所执照没再注册

不构成故意伤害 主观不存在恶意

扎针行为如果经鉴定和人的病情加重无直接因果关系--无需赔偿

诊所执照过期没再注册此医生就是非法行医,要被相关部门罚款,与病人的病情加重无因果关系不需要进行赔偿,此医生只对与自己职业造成有关的给予赔偿。

不属于非法行医,故意伤害就更谈不上了!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用法律说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不知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所执照是否是一回事,如果是一回事,则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但即使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也不一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非法行医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何谓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