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代扣代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0:42:06
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都是以挂靠为主,比如总包100万的工程,其中30万分包给劳务公司,但是总包还是缴纳100万的税,只需要给分包开具一张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根据现在最新的营业法,如果总包100万,30万分包给劳务公司之后,那么这30万的税就是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交上去,但是实际情况分包不可能去缴纳,总包也不会同意。
望解!!!
根据现在最新的营业法,如果总包100万,30万分包给劳务公司之后,那么这30万的税就是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交上去,而总包100万的工程,却只有70万的税单,总包肯定不同意了,这个问题已经碰到过
但是税务局的人无法解答,唯一的办法就是再次纳税,这样就重复了。

你公司为建筑总包100万,分包出30万,你公司是税法上的应税劳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分包方施工完毕且符合合同要求,你公司应付30万给分包方。此时,你公司应该代扣分包方营业税300000*3%=9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00*7%=630元,教育费附加9000*3%=270元,如有地方教育费附加还要扣9000*1%=90元,共计9000+630+270+90=9990元,于次月15日之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你公司实付分包方工程款为300000-9990=290010元。
至于别人提到的所得税扣除,这不是你公司的代扣代缴义务,是分包方自己申报纳税。

具体业务没接触过. 但根据我的理解, 你即然已经开出了代扣代缴凭证, 就说明税你已经代劳务公司扣过了, 这部分原则上应该你去交的, 劳务公司当然不会去交. 你最好是去你们当地税务局问一下账务处理的问题, 这样比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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