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诉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59:36
关于行诉证据,哪一项的说法正确?为什么??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示众,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需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选D。
《证据规定》第38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不是“由当事人质证”。所以A错。
第37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不得”即“一律不”,而非“可以不”,因此B错。
第五十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所以C错。
第七十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因此即使有错误也不是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所以D正确。

这是好像是哪一年的司考题把,房主也在准备司考选d
A有一些证据是不需质证的比如说生效的法律文书
B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是不得开庭时公开质证,并不是不可以公开质证
C这就不用说了很容易
D 就正确了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