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婚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43:36
A为中国大陆人 B为中国台湾人 两人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 在台湾生活。
数年后,两人感情发生争执,一方想上诉法院判离婚。

根据现实实际情况,他可以再哪些法院上诉?请用法律语言。

涉港、澳、台地区的离婚案件,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的。

首先,你们婚姻的效力应当按照婚姻缔结地,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审查,如果审查你们婚姻有效,则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分割财产。

其次,如果台湾地方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大陆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两地法院都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解决区际冲突规范,应当在结婚缔结地起诉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