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金钱与感情--何去何从?(房子被烧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53:32
2009年2月5日,我和父母到村里去做事,只留妹妹一人在家。下午12:50时许,由于堂姐的用电不慎,引起了火灾,位于209国道旁的住了不到一年的砖木结构的房子起火了,等我们3人赶回去,救火群众赶到现场,大家齐心扑救,一个小时后消防车赶下来,但家还是被烧得仅剩了外壳,家电、家具、衣物、床铺、被子及部分现金、发票……全被烧毁了.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高达20多万元……

幸好家人平安!······

考虑到是失火者是"自家人",缺乏法律知识的父母在失火当天--火警队来调查时帮其隐瞒了一些事实(失火时电火箱烘烤衣服所致),说是有线路老化引起的。以免其会坐牢。

父亲说他们能赔个3·5万就不错了,但万万没有想到事后————————
一:不承认是由电火箱引起的。编造各种说法,有说是线路老化(前几年农改刚换的线),又有说是电视机引起的(但起火后其邻店在试音响,房主楼上在放电视)由这些原因引起的理应跳闸,但并未发生跳闸。

二:在房主和其他受害人还处于悲痛之时,也不慰问一下。简短的说明后还去参加了婚事,没有顾及房主及各受害人的感受和生活。以至于房主及邻店的受害人无家可归~~~

三:事发三天后才回来“清理”现场,总说自己无力偿还,且没对受害群众说句好听的话。

时至今日赔偿之事尚未有果···

以下是对失火必然性的简要分析
〇八年年末时起,门面转手后给其经营童装销售,但其在店内增置了麻将桌。
一: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打麻将上,无暇顾及生意及其他事。

〇九年初,门面已经到期,鉴于其平时的表现,房主不想续租。但其又去进了货,并以各种理由请求续租给她。

二:但其仍将大部分时间花在打麻将上,有生意才应唤出来做生意,有时甚至到远离店面的地方打麻将,也因此时有家庭矛,后其要求其夫不要到店面来,于是春节后其夫只到过店面一次,以至于失火当天其夫也不在场。
以上是对平时表现的分析,下面将对失火时的表现加以说明

三:为赶早去参加其弟的婚事,用电火箱烘烤衣物,后离开到街上去买东西(鱼)。

她应该负多半的责任,这个人的做法没有替你们想,这样的人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责任。法律是不讲人情的。要是那么好讲人情那好要法律干嘛?

他对这件事起有因果关系,因为他用了电器,而导致起火的后果,但他又不是主观的想放火,他有多半责任,如果要赔的话,估计是财产总价值的70%
至于感情,哥们给你一句话:亲兄弟明算帐,再加上他现在跟个没事人样,让人可气,理因让他吃吃苦头,为你为他以后别那么不懂事,告他吧,我精神上全力支持

情与法,历来是难以想互平衡的,最好能自行协商处理。

如果他像你所说的那样的话,那么她的道德有限,私下处理应该不会有太好的效果,她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跟她打官司你们一定赢!她应负一半的责任。

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