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急急好答案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9:08
我在97年买了一处房子,当时经济不宽裕,欠了原房主6000元钱,在当时半年内他要了几回,我因为的确困难,我没给解决,他也一直没来要,平时联系也不多。06年时给他打电话意思是把余款付清,连把房屋产权证拿回,他说证丢了,余款也不要了。当时没怎么放在心上,现在房子要拆迁,我问他房本在没,他说在呢,就等去拆迁办领钱了。我手里只有他当年给我打得一张收到购房款得收条,我该怎么办啊?不会连房带钱全没了吧?

......唉

1 房证应该尽早过户的!
2 已经出示拆迁公告的地区原则上是不允许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也就是说你现在想过户也不行了.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人以房屋初始登记为准.那么你这个房子的产权就现在来说还是原房主的.很可能会连房带钱全没了~(拆迁补偿也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你现在就找原房主协商这个事情.如果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那么你就只能拿着那个收条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