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低保户在铁路上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连2000元的丧葬费都一分不掏,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25:10
009年5月23日上午10时许,我的一位乡友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严小庄小区火车路口向西100M处的兰青铁路上被从“拉萨-上海”的火车撞死,当时火车时速70KM,火车鸣笛,紧急刹车,事故后临时停车8分钟。
事后,铁路公安赶到,将尸体停放在了附近医院的太平间,从死者身上找到通讯录,联系到了朋友和亲属。
在尸体辩认过程中,根据铁路公安部门的笔录,火车司机和铁道口工作人员为人证,证实是自杀身亡,(笔录上面竟然没有询问时间,铁路系统自己给自己录的笔录)。
西宁铁路机务段安检科的一位处理人员口气很是厉害,态度十分恶劣!
亲属到了以后,第一话就是本应该你们赔偿铁路损失,但是死者家境贫寒,就免赔了。并拿出温总理签署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亲属提出,在农村,压死个小鸡,狗咬人一口,都要赔偿,人是被你火车撞死的,城市里面,这么高的时速,连个护杆都没有,(原先有,现在被撞地点当时有复线施工,围栏拆除了),能否本着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给丧葬了。
西宁铁路机务段安检科的这位负责人当场拒绝,并说一分没有。想要丧葬费就找温总理去。
并直接说,要不你去告,看你能告赢不!当死者亲属要事故鉴定书时,告知15日以后来取。
死者家境极其贫寒,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在甘肃农村,享受国家低保户政策。38岁孤身一人在外打工,在兰青铁路被撞死,被撞地点当时有复线施工,围栏拆除了,不知道怎么进去了,铁路部门单方面说是自杀,朋友们觉得自杀的可能很小,可能是不小心。
人死了,死者的亲属从农村赶来,要求仅仅是铁路部门负责丧葬了(也就是花费2000元的丧葬费,停尸体每天50元,火葬1000元,尸衣服最低的400元),亲属确实也无法承担这些费用!
怎么办?亲属家里也很困难,没钱。死者一直存放在太平间,等事故报告书出来后再处理了。
国家的法律法规真的是以人为本么?人死了,丧葬费都不掏,如果去打官司能赢来丧葬费么。
请网友给与指导

这是历来难于处理的一类案件,我国铁路法对这种情况规定空白。

我国的铁路事故赔偿条例是上世纪70年代制定的,那时候工资能有多少,我看过一次,赔偿金额都是十几块,几十块这样的起点,已经严重与时代不接轨了。
不过按你的情况,铁路部门确实是要负责任的,当然也不可能按那部赔偿办法来做,这种时候就要律师出马了,直接去找律师吧。这里我们也不好帮你算。其中还牵涉到双方的责任判定问题。

先去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问问啊,看能赢不,能赢的话,请他出庭上诉

按相关规定是不赔偿,
但是一般会赔一点

见多了。最开始的时候,好象一毛都没有。司机的责任就是停车,查看被撞者是否还有生命,如已经死亡,要把尸体从道心拖到路基旁,然后报告车站就开车走人。后来是300安葬费用。现在就不大清楚了。估计告到联合国也没用。司机也不想撞人,你要想想,每小时上百公里的速度,一下能刹车刹死吗?一列车成百上千吨,惯性多大?撞死人司机还要扣钱,车站干警和保安也要扣钱。铁路工人如今的收入真的很微薄,做的事真的很累。铁路两旁不要行走铁路的警告很多。建议大家没事不要行走在铁路上。毕竟生命是脆弱的,只有一次!

无能为力,胆大的要不就按他说的,给温总理写信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