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员工档案的身份证过期,公司是否有权因其证件过期无效的理由而辞退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48:06
我是从事人事工作,因公司很多做满十年甚至以上者当初所提交的证件都已过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有效证件过期,并不构成第39、40条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是身份证过了有效期,你可以通知他们将二代身份证交公司人事部门查验,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而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因为那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