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劳仲裁案业内人事进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56:17
我于2006年到一公司上班,2007年4月签订1年劳动合同,2008年4月续签2年合同,一直在该公司担任生产技术主管2008年5月该公司无故安排我去收发室工资由原来2200元降到1500元我与公司交涉,他们让我辞职,后一直没有办理关系,到2008年9月我向空港保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申请公司补偿加班费,解除合同补偿金51000元,空港劳动仲裁到2009年3月通知我他们接错了,不属于他们管,给转送到河东劳动仲裁,河东仲裁于4月27日开庭,5月18日通知仲裁结果,结果不支持我的赔偿要求,理由是超过仲裁时效。请业内人士帮我。

实效的延误是由于空港劳动仲裁的原因,与你无关。
我建议你直接走司法途径。法院和仲裁的区别就在于1、200块钱的费用而已。同时可以提起对空港劳动仲裁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