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赠予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17:31
张三欠李四3万元,张三有一辆出租车价值6万元,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张三的赠与行为。法院对该赠与行为的效力应认定
赠予无效?
为什么啊~~

民法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设置了许多制度;楼主说的问题就是民法中债的保全中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规定在合同法第74条。

其实就算不看法条也可以想见,立法者不会想不到可能有人会用这一招来规避债务,既然想到就会设定一些制度来保护债权人。

理由很简单,因为张三与李四存在债务关系,他们分别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这样做是出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李四只能撤销权只能涉及3万元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车值5万元,那么张三对王五另外2万元的赠与是有效的,但是具体到这个情况,汽车是不可分的,那么整个赠与合同随着李四的撤销权行使而变得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