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5:46:05
楼下停车,看车的分早班和晚班之分(不是一伙人),分别按月收取白天和夜间的停车费。假设包月价格白天和夜晚各为200元,经协商后,以100元每月的价格分别支付。上个月的一天,发现车被刮花。要求负责,两班相互推脱。后我要求免一个月的车费。白班不同意,理由是我没有交纳足够的白天停车费,所以他们没有义务负责车辆安全。我觉得这个理由说不过去,交费的时候是在友好协商和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应该已形成了某种法律关系。请精通法律的来详细说说吧!小弟万分感谢!在线等!
应用什么法呢?如果真要扯,如何反驳有力?

1、作为有偿保管关系,保管人疏于管理,造成车辆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2、停车费用,经过了双方协商,并开具了收费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既然双方签了协议那么就是有效的,有偿保管,车辆出现问题就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