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已三个月,厂方以没钱为由不给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没一分钱,可否告老板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01:55
今年三月份我在深圳龙岗劳动局办的招聘会上应聘到时一家公司,现已三个月,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并以公司经营不好没钱为由不给员工发工资,如自行离职也拿不到工资,我的问题是公司即然无法给工人发放工资还招收新员工,可否告其诈骗?一个公司连工资也支付不起,还能到招聘会招工,这么害人,劳动局是否也要担责任?(公司去年辞工的还没拿到工资)

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成为公司不发工资得理由。
你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多组织一些人,如果还不行就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部门得电话是12333

搜集能证明你在这厂里工作的了3个月的证据,然后上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他。
没有合同也是可以的,要不你再多叫几个人去。成功率更大

还找什么找啊,你以为劳动局、仲裁委就能态度很好的为你解决问题啊?到头来还是会惹一顿臭气。要告的话的提供证据,你什么都没有,没法证明你是被侵害。再说还得花钱……
不如少花点钱,找几帮弟兄,石匝了他的店,石欠了他的人,这个最解气,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找他谈谈,但要把握分寸,别弄成了绑票。

可以告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