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扣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11:43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21日,我丈夫叶XX把自家的、用本人姓名登记的小轿车借给了他的朋友廖XX使用,怎料当晚过了凌晨时分,廖XX驾驶我的小轿车于番禺市桥与一辆湖南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该摩托车上搭载了两名乘客,连同摩托车司机三人均受了不同程度的伤,送去了市桥医院治理,我的车也被摩托车撞爆了右前肽,被拖回了番禺市桥交警中队,廖XX也被带回并进行了酒精测试,当时我本人及我丈夫叶XX都不在现场的。
第二天,我丈夫陪同廖XX前往交警中队要求办理提取小车的手续时,被交警告知需要进行验车,回去等通知。接下来的日子,我们不断要求办理提车手续,均被交警拒绝,直至4月21日,交警才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廖XX由于事发当晚酒精含量超标,造成醉酒驾驶,占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占事故的次要责任。领取认定书当日,我们又提出提车的申请,又被交警拒绝,理由是看看两天内事故伤者是否会向法院办理封车申请。结果,在我们不断打电话查询,不断申请提车都被交警拒绝后,至4月30日,交警才口头通知我们法院封了我的车,但我作为车主,竟然没有收过法院任何书面上的关于封车的通知。经过多番周折,5月21日,经过廖XX的代理律师的口中,我丈夫才前往法院领取一份于4月29日就生效的法院封令。5月26日,该事故的诉讼案开庭审理了,直到当日,我的小轿车也已经在交警处扣留了两个多月。

请问:
1、 在整件事上,交警和法院的处理是否存在过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五天内不是应该放车了吗?为何交警一拖再拖,令到伤者有足够时间去法院申请封车。而法院发出了封令后没有尽到通知车主的责任,另本人足足迟了二十天才收到这份封令,延误了提出异议的时间。
2、 由于廖XX是成年人及具有驾驶执照,而且事发时,本人及本人丈夫都不在现场,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那法院封存本人的车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才能取回车呢?
3、 我应当以什么理据向廖XX提出诉讼呢?我可以申请封存廖XX的不动产吗?\

谢谢~

1、交警方无过错,首先将你的车作为交通事故的物证之一扣留,然后因为对方提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院规定再将你车交由法院,程序上无过错。至于法院为何没有及时通知你,只有去问问了。
2、你作为车主,在驾驶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法院扣留你的车是合法的。至于取车,只有等判决下来,民事赔偿完毕后才能取车。
3、你可以在本次事故诉讼完毕后,起诉廖XX,让他赔偿你车因被扣留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如果你知道廖XX有可执行财产,最好在第一次诉讼时就提供给法院,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跟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