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部法律对公民的房屋使用权有保护条款,具体在第几条第几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10:12
公房(有房卡的那种)要重建(原拆原位),需要施工三四个月,要求住户搬走去外面过渡三个月,并不给予以任何形式补偿,这样是否侵害到住户的使用权?住户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搬走?
长篇复制的一律不给分,回答对本人有帮助的,一律加分!

具体在第几条第几款! 这个一定要说明!

1、你说的是承租公房的情况?

2、公房的所有权在单位或房管局,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且是否为公房设定使用权、使用权的内容和期限、使用方式等都应由公房所有人决定并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公房使用权的内容,一般会以政策、文件或协议方式事先约定。

3、“这样是否侵害到住户的使用权?”:
(1)是否侵犯使用权,要看当初协议或是公房使用政策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如果违反了规定或约定,就是侵犯使用权;如果没有违反、而是按约定或规定办理的,就不是侵权。
(2)如果当初没有约定或是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过渡期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应适当给予补偿。

4、“住户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搬走?”:我认为没有,因为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必须受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

5、“具体在第几条第几款! 这个一定要说明!”:很难说明,因为这是公房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约定的事项,不是法律应规定的内容。
可以参考的规定有: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从你的描述看,房子很有可能不是你的,而是类似单位宿舍一类,那么你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假如房子是你的,有房产证的话,物权法可以保护你的权利,具体执行最好找律师.

1、存在侵害承租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对于租赁性公房的拆迁,同样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且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存在不同的规定,出台了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议你上当地的政府网站,查询当地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比如,,《安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拆除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购房权利,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