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32:24
我爸在骑车上班途中,两个小孩在路旁打闹突然冲出来撞到我爸车上然后倒地(不是正面撞上,完全是小孩子调皮从路边跑到中间撞到车上)脸部和手臂擦伤。我爸立马把他送到医院,照了CT图,脑部和身体都没有任何问题,医院也开出了没有问题的证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所有营养费用都是我爸承担的。在小孩出院以后继续打了营养针和消炎药,所产生的费用也都是我爸承担的。但是后来小孩家长还提出要额外给予1000元。其实我爸本来是准备给他们500块当是给小孩的营养费的,但小孩家长一定要1000,我就觉得很不合理了,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一分钱都不用另外给了。因为小孩的家长都是不怎么懂法的人,有点胡搅蛮缠的味道。我想知道有什么很权威的交通法条文之类的书面文字可以定性对方的要求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从而维护我们的权利的。。。 极需要各位大侠的搭救!
我重点是想知道有哪些可以维护我方在赔偿了所有费用之外,对方仍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反驳他们的法律条文。

1、“我想知道有什么很权威的交通法条文之类的书面文字可以定性对方的要求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从而维护我们的权利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内容楼上朋友已经提供):如果你爸骑的是摩托车,适用76条第二项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小孩是“在路旁打闹突然冲出来撞到你爸车上”的,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你爸没有任何过错的,只承担小孩全部费用10%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爸骑的是自行车: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
  (2)关于应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9、21、22、23、24条。
  附:
  (一)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