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时,如何辩明专利申请号在公告后获得通过还是被驳无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55:4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时,如何辩明专利申请号在公告后获得通过还是被驳无效呢?
比如,申请号: 200530079189.X 的申请日期为 2005.11.24,公告日期为 2006.10.04,但至今没有看到颂证日。这是否算做在公告后被驳回呢?
另外,如果该专利申请成功了,如何查询这项专利在美国和德国的申请与审核结果呢?
如果在申请专利时 该产品已由其他公司先在中国 或者 美国市场产品和流通,该专利是否有效呢?
如果我要查询这项产品在德国和美国的专利号,在哪个网站查呢?或者有什么其他方式?

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中国获得了这项专利,如果我只是在中国生产,而是在美国销售,是否也算侵犯了他们在中国的这项专利呢?

如果这东东其实不是他们发明的,而且他们也不不是第一个在中国生产的呢? 只是他们(A)抢在另一家公司(B)前申请了外观与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另一家公司当时是在中国生产该产品,但全部销往国外市场,并在国美国等地取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但没有申请外观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是否还有权利在中国生产这种产品呢?? 谢谢!!

非常感谢谢 你不断的回复 和 专业的解答!!!

补充4: 对于B公司来说,是否存在 利用 先在国外申请了专利 的事实 来 申请撤销 A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的可能性呢? 国际知识产权法上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的话,只要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到,就说明他已经公告过了,而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是授权后才公告的,所以必定是通过了。
lz这个申请号是一个外观专利申请申请号里年份后接的数字是3的就是外观专利;接的数字是2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接的数字是1或8的是发明专利

另外,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一个国家/地区的专利只在该国/地区受到保护。这个申请人未必就在美国或德国申请了同样的专利,所以查不到。

补充:按照现行专利法,如果这个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中国流通,那么该申请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不能被授权,即使已授权,也可以将其无效掉。当然,你得有证据证明。
如果已经在美国流通还没有进入国内,仍然具备新颖性,是有效的。

想查询在美国或德国是否有该产品,可以去欧洲专利局或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但是如果不知道这个产品的专利号的话,很难查到。

欧专局首页 http://ep.espacenet.com/
美专局首页 http://patft.uspto.gov/

侵犯。详见专利法第11条第1款。

补充3:这个应该是不能生产的。因为B之前只是在中国境内生产该产品,但未在中国境内销售,即意味着该产品没有在中国境内公开过,因此破坏不了A公司专利的新颖性。我国专利制度是依据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专利权就归谁,而不论你是否比对方先发明出来。现在A公司申请了专利,按照专利法第11条1款的规定,B公司是不能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因为这个生产明显是以盈利为目的。

补充4:是这样的,如果B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其公开日早于A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的申请日,那么可以依此次为据将A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无效掉。无效请求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理由是A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