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我会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37:41
我和我的朋友在饭店喝酒别人碰了一下我的朋友,
他把人骂了先打的对方,
对方5个人我们三个人,
把对方打的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
我们也赔了医药费,
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把我们的案件上交给预审组,
对方也没告我们,
打伤的两个人都是我用板凳打的,
我会判几年,
我是主犯吗?
还是惹事的那个是主犯?

没有苦主恐怕不得送检察院移送起诉,可能做行政拘留。即便运气不好起诉到法院,多半也是缓刑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很轻微。

今天又查了一下,确实有寻衅滋事罪。
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这一条没有注意看到,前天的推论应属错误,实在抱歉。

很想问一下胡律师,这个案子如何量刑?

广东胡律师: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和你朋友都逃脱不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