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补充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52:09
我2003年进公司,去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无。”合同中公司签无字。公司到现在还不给买社会保险。我主张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赔偿经补偿吗?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公司的重大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胡律师:

你只能够要求单位补齐你的社保,而要求不了社保补偿,不过你可以要求你从03年工作到现在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