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2)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6:04
甲经营村里的果园,后因劳累过度而卧床不起。其子女又不再本地工作。此时果实已成熟。甲的好友乙编担负起照看果园的任务,还雇用十几个村民将果实采下来出来卖。获得收益1万元。其中交给村里费用1000元,雇用费用1000元,此时甲却病重身亡。卖果子的钱一直放在乙的家里,后甲的子女要求归还这笔钱,乙觉得如果不输自己帮忙甲将分文没有,所以要求甲的子女分给他1/3,为此引起纠纷。
问(1)乙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乙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尽量能详细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所以:
1、乙的行为已构成了民法上所说的无因管理。
2、乙的请求是合法的,应当予以支持。

无偿帮忙。没有任何形式的约定或者合同

乙的行为在民法上是属于雇佣性质。乙和村民的酬劳应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