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破产保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34:28
今天看新闻说通用申请破产保护了,申请破产保护是还能继续正常的经营是吧?是不是要重组过后才能从新经营啊?(为什么叫新通用?)是与别的公司重组了?还是申请破产保护后就变成了一个新公司?还有就是美国政府持有60%的股份 是被美国政府给收购了吗?还是?请用简单的说法介绍一下 谢谢了!
能说的明白点吗?不要上百科去搜啊··我也会搜啊!
就是不明白才上来问问 谢谢大家

破产保护 英文:bankruptcy protection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相关资料显示,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安排,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这种安排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合作重组公司,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
  美国次贷危机近日进一步加深。前些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而目前这家美国第四大投行的倒下已经波及了其在华业务——虽然雷曼中国的声明中表示破产保护的只是母公司,上海办事处的运行一切正常,但是华安基金还是发布了其国际配置基金的相关风险提示,称雷曼破产一事可能导致其无法开展正常赎回业务。另外,雷曼亚洲期货证券业务已经停业,港交所也暂停了雷曼权证在港交易,之前雷曼兄弟在中国的大量投资也可能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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