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后公司反悔,且每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11:52
请大家帮忙给于解答:我是2003年8月进公司的,劳动合同上一直签的岗位是市场营销,也就是销售员,去年公司口头答应若要回三百多万的欠款,则给与1%的奖励,结果去年下半年资金我要回了,但是拖到现在,一直不结账。经过协商,人事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按0.3%的比例作为奖励,但是到了公司老总处,老板反悔,只同意给4600元,这个距离也太大了!!!!!
例外,公司每个月给我们销售员的工资竟然才450,扣除保险和公积金,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这算是低于工资标准吗??
还有公司不发工资条,原因为之前业务员与公司打官司,公司败诉了,就不发了!!!!!
现在我的合同到今年7月底就快到期了,因要结账的事情,销售科已书面形式把我送人事科,书面形式我有复印件,这算违背劳动合同吗??
请各位高人,给与指点,谢谢!!!

1.那个奖励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不好要求什么,不好争取了

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肯定违法,扣除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净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但是,你没的证据,你怎么证明公司少给了你呢,能证明就可以争取补偿

3.书面形式送人事科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