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广州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59:52
本人在广州上班,是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一个多月了,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上班时间八小时没有考勤记录,也没有工作证,只有工作服。是30/31天全班的,如今我要辞职,但老板要扣半个月工资和200服装费,请问这些合法吗?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一个月全班我是否可以为自己讨回加班费,请问这些费用又该怎样计算呢?
同时我也想为在这里工作的同事讨回一个公道,因为前面有一些同事走的时候都扣了半个月工资和服装费,我觉得他们这些企业太猖狂了!
如有懂法律的朋友请留下你的只字片言为我解忧,谢谢了!
我有照片,是穿工作服在公司前台照的;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请问还需要其他的什么证据?
我们经理明明说的合同两份一人一份,可是其他同事都说其实两份都在经理那里,像扣款或者发工资我只用签名就可以了。

你说的这种情况企业违反劳动法是肯定的,但是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取证,因为即使去劳动仲裁也是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据的。
你没有考勤记录和工作证,仔细想想有没有办法拿到相关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例如工资条或扣款收据等,这些要花点心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