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处分和劳动仲裁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26:37
我和同事大驾后,领导停了我的工作,损失几千元,这是不是劳动纪律处分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社会活动或行为:劳动纪律处分是单方面实施的管理行为;劳动仲裁是由第三方进行的一种公断或裁定。

  劳动纪律处分,是用人单位按照所制定的规范或制度,对劳动者及劳动劳动活动及相关行为。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应该是停职吧。这是企业因你的打架行为而认为你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你进行的处罚,是企业行使自己用工管理权的体现,也可以算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劳动纪律处分吧。
如果你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服务站投诉。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要求补回你的损失。如果仲裁机构支持你的请求,将下发裁决书支持你的请求。这个就叫劳动仲裁。显而易见,两者的不同最主要体现在前者是单方面的处罚,你只有被动接收的份,但是后者却由劳动仲裁机构为主导,是断案的意思。如果我这样解释,你是否明白?

劳动纪律,也叫工作纪律,是任何社会发展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手段。它涉及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劳动纪律是生产劳动客观规律的需要。只要有共同的生产劳动,就要有一定的秩序、一定的制度,以协调人们的行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呵呵。真够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