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河北城镇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36:22
我是交通事故受害者 对方全责 我已经进行伤残鉴定 为10级 。现在想咨询 1.我是伤后5个月左右做的伤残鉴定 而医生给我开的诊断证明 叫我卧床三个月 功能恢复8个月(就是拄拐)所以我没上班, 我的误工费是该计算到伤残鉴定前一天么?护理费的护理期限如何计算呢?也是截止到伤残鉴定前一天吗?2.营养费如何计算 ?3.这次车祸对我的精神损害很大 我能要求多少的精神损失费?
当时想早一些把案子了解 就去做了伤残鉴定 没想到现在误工费也没了 郁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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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做了伤残鉴定没有误工费?对方讹你的吧。

1、你的误工费是:你的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从你被伤没有工作开始算起);

2、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你不能自理的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3、营养费是要根据你的伤残情况由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的;

4、你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个是由自己根据你的情况来列举。

1.你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你的护理时间,误工时间做一个司法鉴定。这样的话,在赔偿方面你可以有更多的依据。
2.营养费的话可以根据你的伤情提一下的。
3.精神损失费的话,也可以适当的提一下,但不要太高了。
如果对方不愿赔偿你的合理损失,那样的话,你就起诉他好了,也把保险公司也带上,这样的话,方便解决,也可以早点拿到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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