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办理无效婚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41:05
我于2008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婚前老公及其家人对我隐瞒了老公从2004年初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直至2009年1月我发现他有行为异常后,就去北京看病才知道他从2004年就有精神病,但在北京的诊断是抑郁症。我们于2009年1月办理离婚,请问这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吗?我现在想办理无效婚姻还可以吗?
我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

婚姻有效和无效之分是以结婚证为准的。既然你2009年1月九离婚了应该是有效的离婚,问题是你离婚是否有民政系统的有效证明。

你都离婚了,你们两的婚姻关系都不存在了,

还要办什么无效婚姻呢?

咨询民政局

不属于无效婚姻只能说他在婚姻方面欺骗了你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

可能不行。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有免费的律师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