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能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18:28
在海淀开的发票,在亦庄能退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六条 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因此,对于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销售方。

  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处理的方法是: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但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有些笼统。要看对方是否已经抄税或入帐。如果已经抄税入帐,就按首席运营官的说法,要求对方开具红字票。如果没抄税入账,就简单了,直接要求对方作废,重新开具就行了。

退票只能在开票处进行

作废重开

no

能,要不怎么会有作废票和红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