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14:11
2000年7月10日,张某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9月28日,张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到,车辆受损,且车上货物也受损,货车司机驱车逃跑。交通部门认定,货车负全责。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5万,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4万元,同时还向王某支付施救费用1500元。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张某。张某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规定对方只赔偿张某货物损失3000元和1500元施救费。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张某退回重赔保险金-即施救 费1500元,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谢谢各位了 谢谢了!!!

应该给人保险公司退回。
货车全部责任,就应该由货车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了损失。后来找到了,赔的施救费就重复了。应该给人退回。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给人退回去,因为此项费用是重复赔偿的费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险是防范风险的,不是让人从中渔利的。

还有就是货车逃逸就属于违法行为,他给人撞的那么惨,白撞了吗?好不容易找到了,就只赔个货物和施救费就完了吗?车辆的损失呢?私自就达成协议?法律承认吗?觉得保险公司已赔了就放过他了?拿人保险公司当大头呀?小心保险公司让你把修车费也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