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劳动仲裁与劳监投诉同时进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23:47
我与原公司协议离职,原公司书面同意支付我30000元,但至今只给19000元。尚欠我11000元。公司有意拖欠我的经济补偿,至今离职三月了,剩下部分完全不理不睬(我多次发邮件予对方,对方收到,完全不理)!!!
所以我要额外追讨100%的额外补偿!!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被告知要2到3个月后才开庭。

我是否应该同时也向劳监投诉,以增加胜算?或增加对方的压力!让其顺利给钱以及额外的补偿?

以下为劳动仲裁时写的申请书一——
原公司在3月11日与本人协议离职,离职时对方书面承诺补偿本人——经济补偿金30000元。
距离职日期至今两月有多,但至今只支付19000元,剩余11000元拒不支付,在本人多次交涉的情况下,作为决定支付本人补偿金额的被申请人拒不解释任何原因,拒不承诺支付日期,不作任何表示及反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上对方采取完全不加理会的恶劣态度,本人申请对方加付100%的赔偿金额。
即11000元×2=22000元。

(另有离职前数月之销售奖金因对方拒绝提供明细计算方式,故本人未知具体金额,请求对方提供,并追加100%的额外赔付。)

两个都应该同时进行!
劳监定了就可以马上执行,最快。
劳动仲裁需要时间,等三个月吧。但如果你要将来打官司,必须先仲裁。
如果要索赔,必须仲裁。
两者不可缺。

如果你想要22000元,那就只有走投诉的路,加付赔偿金是行政处理手段,不能成为你劳动仲裁是要求对方加付赔偿金的依据。

法院起诉去。。。。这不是仲裁

同时进行当然没有问题。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要解决个人问题只好还是通过劳动仲裁,你的诉求有法律依据,我认为能够得到支持。
2、关于劳动监察,监察一般是管理集体时间,比如大规模拖欠员工工资,大规模加班加点,不给加班工资,就你的个案去要求劳动监察,我可以说不一定会理你,就算受理了,到最后也解决不了的,到时候单位可以说和你在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上有争议。
3、所以还是去仲裁,不要浪费时间去劳动监察。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完全可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