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里丢了东西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58:15
时间:2009年4月29日下午
地点:在马鞍山杉杉专卖店
任务:我,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的学生,现在南京炫动实习
杉杉,马鞍山市解放路杉杉专卖店,
派出所,马鞍山市上塘派出所
事情的经过:
我和我朋友到杉杉准备买一条西裤和一件衬衫,我们首先试的是裤子,裤子试好了已经准备买下那条裤子了,当我喊导购员买单的时候发现,那件搭在方有外套的胳膊上的裤子不见了,我们怎么也找不到了,那天买衣服的人很多,我们也不知道那条裤子到底到哪里去了。然后,杉杉要求我全额赔偿,而我认为是他们安全设施做的不到位,应该他么自己负责。之后,我们就拨打了110,结果,110只把我一个人带走了,杉杉可以照常营业,要我等直到晚上9点多才有人来。说是要等他们盘点好了以后才能来,听上去是很合理啊,结果,他么盘点完了跑来说,裤子一共少了两条,所以,今天我就得赔。

个人分析:裤子找不到了有两种可能:
1.裤子被别人拿走了,就是被偷了
2.就是被导购员捡起来放回衣架上了。

处理方式:杉杉认为我应该负全部的责任
我认为应该是杉杉负全部的责任
派出所认为我和杉杉各负一半的责任

到这里,我有很多疑问:
1.这件事我要承担多少责任?杉杉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为什么?
2.他们盘点的时候我又不在现场,我怎么知道他们没有谎报说丢了裤子啊?
3.凭什么说丢了的两条裤子中就一定有我拿的那条裤子呢?
4.这件事是双方的事,派出所为什么只带走我一个人,而且还把我留在派出所不让我走,说我必须负了40元钱的责任后才可以离开呢?我可不可以把它理解成是派出所拿了杉杉的好处在帮杉杉办事呢?可以吗?
5.派出所权扣留我在派出所多久?他们有权利拘留我吗?
6.因为派出所把我扣在那里不让我走,耽误我第二天工作,耽误了我签一个合同,我是损失谁来负责?
7.我已经登记了,为什么他们不让我走,不让我去咨询别人我该负哪些责任,就算我跑了他们也可以找到。杀人犯都逃不了,我又能跑哪呢?为什么不让我走?我可以理解成是他们心虚吗?
8.派出所

如果案件还没结束 你应该找律师的 派出所没有判罪的权利 即使赔偿也要等法院宣判 而到法院自然要先找律师

找律师吧,挺复杂的

他们侵犯人权 捉贼还要捉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