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遗失物后的索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18:52
出卖遗失物后,权利人有权向买受人索回遗失物,请问是否需要支付报酬?
买卖的价款,是应权利人支付给买受人之后再向拾得人追偿,还是应该由买受人向拾得人追偿,依据合同违约?
另外,对于必要的管理费用等,是否应该权利人直接支付给买受人?

谢谢

首先要看买受人是否是善意取得了,在不知是遗失物且以合理价格购买的视为善意取得,权利人无权索回遗失物,但可以向拾得人索回买卖所得,其中对遗失物的管理支出,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追偿,买受人因享有所有权便不存在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