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票上的折扣如何入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24:16
打个比方,我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票的像这个样子:
第一行 XX货物 金额是10000 税额1700
最后一行 折扣行数N(1%) 100 17
合计 9900 1683
价税合计 ¥11583.00

请解释下,这个折扣是什么意思,我又该怎么入帐啊?
税务部门说,如果我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合同(不知道他指什么合同),他就作为返利,让我作销售收入,然后就折扣掉的增值税款补税,并罚款之类的。
销货方的会计给我说的是,折扣是合理的,我应该要把金额入帐,交所得税。

我现在很糊涂,可能也说得不明不白的,请高手指点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我一直的处理是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直接入的帐,这个月也有这样的票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才能符合税法规定呢?(要求分录)
以前年度的,税务会罚款
那我今年1~5月份的应该怎么处理(求祥解

销货方给我开了很多这样的票,但每张票上的点都是不一样的,我们的交易不存在返利,合同上也没有写。那就是说,每个月的这样的票,都还要就折扣部分的税款也进行申报吗?本年前4个月的也要进行补申报吗?

折扣行,销货方的解释是说上级开下来的票也是这个样子开的,开给我们的时候,是每家分一点,就这样开下来了。

你们所说的购销合同,可能不会提供给我,那税务下次再检查,一定还说我这是返利咯。
那我日常该怎么处理这些进项票据和这些折扣才符合税务的要求呢?请把分录写给我,另外在申报表上好像也没看到关于填这个所谓“返利”的行啊

那是不是这样啊?把购进的货物按9900上商品帐,然后次月申报的时候把1000作主营业务收入,170销项,那借方写什么?

实际上问题中的情况很简单,无论是返利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是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销售方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和进项税额入账。

如果折扣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扣除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从你获取的增值税专用票据看,你应属于商业折扣,你的会计处理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是,必须有销售合同来证实,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货方可以享受1%的商业折扣,才能将这种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你只要给税务提供了这样的购销合同,税务就不会追究你了。否则,将按营销反利对待,补缴增值税的。

这个折扣是什么意思,销售折扣实质是对原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扣可以折扣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你该以折扣后的金额是9900 税额11683价税合计 ¥11583.00入帐.
关键是你要提供与购货方的购销合同,看合同里面是直接折扣,还是购货方会按1%的比例返利给你公司.
如果合同中规定是返利的话,作为返利,公司就要做销售收入,然后就折扣掉的增值税款补税,并交纳罚款之类的。
问题补充:
你们所说的购销合同,可能不会提供给我,那税务下次再检查,一定还说我这是返利咯。
那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