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律师事务所---大家来评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25:21
2008年年初,我公司遇到一些麻烦事情,由一位熟人推荐了北京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忙解决,后来经过与对方协商事情解决,没有走法律途径,那个律师也没有得到律师费,他很不高兴,我们过意不去。由于法人在上海,北京的经理能力有限,于是我们决定聘用这个律师作法律顾问,由于以前从来没有和律师打过交道,就让律师草拟了这份合同。先付了半年的律师费,后来觉得这个律师根本不作什么事情,上半年快结束的时候让他负责起诉债务人收回应收款,他证据都没有准备全(说我们没给他),没办法官司是我们撤诉,之后要求他再准备材料上诉,他就迟迟不肯作,还要下半年的律师费,结果我们没付,他也什么都没作。今年年初,他起诉要我们付律师费。法院判我们付下半年的费用。对此我们极其不服,他下半年根本什么都不作。
我们想征求一下:一、这份合同有没有欺骗性?二、他拿不出任何服务的证据,我们有没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三、天阳律师事务所处在什么地位?因为律师现在是以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和我们打官司。

合同原文如下地址图片:

http://hi.baidu.com/liuhongsun/blog/item/f5c2824b6a799af882025c90.html

首先,你们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这份合同,合同内容权责明确,没有什么重大过失或是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欺骗性。

第二,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律师未履行他的服务义务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第七条你们是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现在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

第三,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中乙方是天阳律师事务所,那么事务所就是责任人。如果你们公司起诉的话,那事务所就是被告。如果你说合同签字的是律师啊,他只是作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