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千万个可怜的游戏消费者,懂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20:48
我要请教的问题是,当前天龙八部游戏名为免费,其实不花钱是玩不下去的游戏.好多玩家都不同情度的花了几千或几万人民币,甚至几十万人民币.都是买游戏发放出来的点数,然后在游戏换成元宝的方式.
然而这游戏可能因为服务器过载等原因吧,出现好多故意逼走玩家的行为.举例:一,帐号绑定电脑或手机,也避免不了被盗号了;二,帐号提示被绑定了手机,帐号的主人去官方反映,却得不到解决,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号被别人上去把帐号的财产全部清空了,等一个或几个月帐号还给你,你不继续冲钱下去的话,这帐号也废了玩不了了;三,玩家突然发现帐号被停权了,在网上客服问N次,答复都是说:请等待,在处理中......只有电客服了,拨电话语音提示一堆操作,时间和话费没了,可是等到最后的是:线路忙,请重拨!就挂掉了.再打还是这样.有个别运气好的,连续花了一百几十元人民币以后终于有人接电话了,这样才知道原因了:你的帐号用外挂了,或电脑有某个软件被我们的游戏鉴测怀疑是外挂,等等都是莫须有的罪名.玩家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了,工作人员也明白了,不可能是这些罪名了,可是他们会说,我没权帮你解权,只可以帮你转给负责人去处理.网站叫你等待,花几百元话费去问,解析清楚了,得到的还是叫你等待......
(有人可能会说,玩游戏花钱活该.我个人倒不这样认为,我觉得,只要是适当花费,在游戏买道具玩和去商场买HiFi回家玩,都是可以为日常工作减压.同样,在游戏买了道具,却没得玩了,这和买了HiFi回家用不了是一个概念,也给当事人是一样的感觉.懂法律的朋友,两者是不是都可以认定是属于消费者呢?比如,有人买了几千元的商品,贪小便宜偷了商场一个1元钱的口香糖,违反了商场的规定:没收全部商品.商场以他们商场的规定为理由没收当事人几千元的商品.商场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六条提到: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天龙八部的主办单位搜狐在游戏中这些行为,可以认定是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呢?)
我相信中央的领导不会为了他们的税,而允许他们这样坑害老百姓吧?
关于反映这些网络游戏的问题,可以直接上书反映到全国人大去吗?

这个,我也不太清楚。你在哪里?你可以去东营的0546律师团问问。我就是在那解决了这样的一个类似情况。你也可以去东营龙和律师事务所问问刘勇律师。试试吧。

你说的下面的那些法律条款是对的 当你前面的说天龙八部官方 客服方面不负责 跟游戏账号被盗 虚拟财产丢失 是谁的责任 有关系吗 你能肯定是 天龙官方做的吗 你怎么知道 服务器过载 之类的 讲 法律条款 先要弄清楚对方是不是犯了这样的错 不好意思 本人 学历不高 风采不好 要是看不懂 就当没看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