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最后一句,“特此报告,请批复。”这样写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8:16:55
有人说这样写是一种递进关系。我觉得好象是文种混乱,对吗?

正如阁下所说的,这确实是文种混乱了,首先一点要确定是写请示,还是写报告,请示与报告的第一项区别就是,请示里面不能加报告,第二请示是希望能得到上级的帮助的,一般都想得到上级的批示,报告只是向上级说明情况的,而上级可以不向报告者时行回复。
请示的结尾一般写成“当否,请批示”,或“妥否?请批示”;而报告结尾一般只说“特此报告”就行,不能写请批复。
当然它们也有共同点,就是一事一请示,一事一报告,在同一请示或报告中不能提到其他的事。

不行的,,应当是--妥否,请批示

--------报告是不要批复的

1.需要行文回复意见的必须为:妥否,请批复。
2.如果不需要行文回复意见,即只要批是否同意的,用“妥否,请批示。”即可。
注意:必须另起一段。

请示的结尾应该是: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报告是无需批复的。请示需要批复
应该是:特此请示
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