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否根据地区不同而不统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3:21
我是乡下的。生有二个男孩。但一直没去领结婚证,孩子交了罚款上了户口。可当地计生办叫我去做结扎手术,不去就把我两个小孩的户口下掉。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不合法。既然户口都已经上了 就不可能随便下掉 这是唬你的

因为你超生了,为了,你以后`不在犯错误,让你`去做结扎手术,这是为你好

各地区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我们中山两个孩子是结扎,才能上户口的! 我们都是在横栏出生,土生土长的横栏人。我们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本质是农村居民,享受的待遇是农村居民的待遇,从未享受过城镇待遇,第一胎是女孩。但因户口性质是非农村,而不能同村里的人一样“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为此我们已向各部门反映我们的问题,但多年来问题始终还是没有解决!希望您能帮助我们解决此问题!
现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第十九条,第八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经申批可以生育二胎。中的农村居民是以户籍性质来划分的,户口性质登记为“农业人口”的为农村居民,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为城镇居民。这种划分即不科学也不合理。这种划分对于我们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本质是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城镇待遇,第一胎是女孩的农村居民来讲真是太不公平太不合理了!有以下6个理由必须修改计划生育中如何判定农村居民的名词解释。
1,着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都是出生于横栏镇,土生土长的横栏人,是生活在横栏镇三十多年实实在在的农村居民。我们父辈都是本村的农民,我们读中专前,户口一直是农业户口,我们享受的待遇是农村居民的待遇。更何况现在很多省,如:山东省,湖南省河北省,江苏省,海南省,云南省都不是按户口性质来区分的,都是按实际情况来区分的。浙江省更是有明确规定,我们这种“农转城的情况是可以继续适用农村生育的优惠政策,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们享受 待遇是农村居民的待遇,所以要实行与农村居民相一致的生育政策。
3,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95,96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国农政策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只能接受强制性的“农转非”。我们世代都是农民,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养大,供其读完中专,也是希望早日为家里分忧解劳,没想到毕业后,不但没有稳定的工作分配,就连“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最基本的农村居民待遇也没有,感觉还不如一个坐牢回来的人,真是太不合理,太无天理。十年来,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