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9年被无故辞退我们改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1:25:28
我父亲今年54岁,在单位工作29年,但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要将他辞退,请问我父亲能不能获得赔偿或经济补偿?
详细说明如下:
工作时间:1981年至今
工作单位:
1、1981年至1999年在街道办事处下属招待所工作。(招待所性质为办事处下属企业且财务独立核算有独立法人)
2、1999年至今(2009年6月)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且单位一直给予缴纳养老保险。(属编外工勤人员)
案由:
现办事处欲以年龄过大为由要将我父亲辞退。
疑问:
1、根据山东省“鲁高法〔2005〕201号”文件,我父亲与办事处关系为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说法能否成立?
2、请问工龄应从哪年到哪年计算?
3、请问我父亲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有否法律法规支持?
该纠纷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支持我父亲获得经济补偿?
我们该怎么办???
急盼回复!!!!!!望正义之士予以帮助!!!!!

1、《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2、查看当地是否《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之类文件
3、对照〈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看是否符合。
4、向当地劳动仲裁和相关法律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