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关于“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何界定?有赡养人供养是有生活来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0:33:07

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将是否有赡养人提供义务并列为条件之一,更不能将赡养义务作为生活来源来理解。关于生活来源与赡养人的关系问题,从法律上可参照引证的是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从并列的三个条件中可见,所谓 “有生活来源”,是指自己在经济上有收入,属于本身在经济上有主动能力而有生活保障。“有赡养人”只是由他人的给予而被动接受,存在不确定性而无生活保障。赡养人有可能不尽赡养义务,或者其赡养人本身就没有生活来源。对生活来源与抚养人,是区别分开为两个概念来理解的。可以得出结论的是,有赡养人不等于有生活来源。

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我认为这是个个人理解的问题,有赡养人供养当然算是有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