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我能答应官司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3:51:24
律师朋友好,我在200612月5日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筹协议,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十万多元的房款当时的销售经理疏忽,房款收据没开,只是在协议的第一页用碳素笔写了钱数,签名按了三个手指印,最后一页又我和她(不是售楼小姐,是销售经理)按了手印,有公司的章,现在两年多过去了,房子一直未盖,找他们也不开收据,只是说叫等房,销售经理早不干了 ,前些时我通过某种渠道和她联系上了,录了三段音,她说她要找机会开收据,毕竟不在那里干了,也有短信交流,保存了六个短信,我不想等了,等了两年多了,请问要打官司我能胜诉么?我问过一个律师,他让我等收据,说录音不是主要的证据,我的情况使我不能很的等,要起谁, 能胜诉么,谢谢了!![我今年的两个电话录音中她这样说的,并承认疏忽,表示给我开收据},房款中的煤棚收据当时的售楼小姐给我开了,有公司章,经手人是售楼小姐,认筹协议是2008年10月31日到期,
协议在我的qq的空间中,这里只传了一张,还有三张,网号是1056974997

1.首先应明确: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2.“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对于这些‘认筹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4.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发生问题,消费者应与开发商积极协商,将“认筹金”退回。

1.只是在协议的第一页用碳素笔写了钱数...按了手印,有公司的章;
协议中若有注明签订时应支付XX元,那么钱数写上去,有可能认定为已付款;

2.房款中的煤棚收据当时的售楼小姐给我开了,有公司章;

这句话不太明白.

3.最好把协议发上来才能给出比较准确的答案;

另外,既然你很重视你这个事,麻烦你写完后更正错别字,否则可能造成更多误解.

1 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2 有公司公章和部分录音,案件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没有收据没有关系。
公章必须是真实的。别是假的。请注意核实。
如果公章是假的,可以去公安抱案。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的,现在对你不利的地方就是你没有开发商收款凭证。我觉得,如果你支付的款项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价款的话,就可以把这个转账凭作为付款凭证去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