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军人,医疗费谁来报???该如何生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57:30
我是七九年在部队训练时,因车祸导致右腿股骨骨折,小腿胫腓骨骨折,脚部多处骨折,当时因外伤严重,部队军区总医院采取保守治疗,使各骨折处均为畸形愈合,下肢神经损伤严重,失去大部分活动功能,被定为二等甲级伤残军人,领到民政部发给的《革命伤残军人证》,05年换证,为五级伤残与前同等。1981年复员,没有安排工作回农村,但在1986年,小腿第二次旧伤复发骨折过,当时按政策,享受公费医疗不用交费,住院期间护理、出院后生活没有恢复自理前,民政部门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并享受护理费。
现在随着年龄增长身体老化,腿部生活自理功能更差,腿部神经时发疼痛,在09年5月5日上午九点左右,在自家门口,因腿部疼痛生活自理失控,意外摔倒,右下肢小腿胫腓骨第三次旧伤复发性骨折(有医疗部门证明),而伤势更重,住院治疗必须有人护理,而我是多次陈旧伤复发性骨折,完全治愈很难,需要时间很长,但我现在,除享有政策性医疗保险外,没有任何生活护理和其它待遇,并且医疗费不能全额报销。
如果我是在职职工,可视为工伤旧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
象我这样在乡的五级伤残军人,没有工资仅靠爱人种点地来扶养七十八岁的老母亲,照顾家庭和孩子的生活起居,节俭一切开支让孩子上学,生活一直很贫困,可现在我旧伤复发,住院需垫付巨额医疗费,都是靠亲朋帮忙借给的。住院治疗,我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我爱人长期护理,年近八十岁的母亲没人照顾,地没有人种,造成我家生活的更大压力和困难,而且医疗费不能全额报销,护理费没人管。
象我是在乡的五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该按什么待遇报销?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怎么解决?能否享受在职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待遇?民政部的政策难道没有健全?能否按以前的政策执行?

应该让亲人去找政府反映 不行 便去法院告当年所在部队

我查阅了有关资料,按照残疾军人补助新规定,旧病复发,如果有工作单位,可以找工作单位报销,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找民政部门报销,具体规定因地方而异,你可以多去民政部门联系..

找当地民政局优抚科 我是一级因公伤残 08年12月移交地方安置 到现在09年6月份了 我还没有享受到公费医疗 当现在档案还在我自己手里拿着 操他们妈妈的 都是吃人饭拉狗屎的东西 我家在北京市都这样情况 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 黑暗 腐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