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04:31
李某承包牛头湾海域养殖多年。2002年1月根据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准,要求继续使用原海域。但是,县政府将该海域使用权拍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外资公司,并指令县海洋局为其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另外,请问李某不服的行为是部门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县政府指令县海洋局的办理证件的行为是授权行为还是委托行为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由此,C 跟A

首先复议的机关应该是县人民政府,选A,如果不服的话,在到市人民政府

县政府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委托行为~~~~

县政府指令海洋局的是授权行为。李某不服的是行政行为。至于复议机关,我认为是县政府和市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