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被盗取怎么查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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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被盗取 储户一审告赢银行
  http://dadao.net 2008-05-09 08:43:52 来源: 珠江时报

  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储户4万元,二审将于本月12日在市中院开庭

  储户 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头像、地址和号码都不相同,而且存折也是假的,被告没有尽审核责任。
  银行 原告对个人身份资料和存款密码有保管义务,密码被盗取,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银行不存在过错。
  法院 被告没有审核持证人的证件与原告留存的证件是否同一,应当认定造成原告受损的过错责任在于被告。

  本报讯(记者 王茂浪) 市民李先生在某银行账户里的存款被人用假身份证取走4万元后,将银行告上法院,并在一审中获胜,顺德区法院判银行赔偿李先生4万元并支付诉讼费。
  记者昨天获悉,银行在被判败诉后,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将于本月12日上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储户存款被盗取4万元
  2006年9月22日,杏坛镇居民李先生接到当地某银行的来电,称其银行账户当天被取走4万元,而取款人所持身份证与李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李先生随即报案。
  李先生介绍说,他于2004年8月10日在被告银行某储蓄所开了活期存折一本,至2006年9月21日存款余额为11万余元。他的存款被他人冒取4万元后,公安机关就此案开展侦察,但因为与银行在赔偿上发生争执,李先生向顺德区法院起诉开户银行。
  顺德区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所诉属实,一姓名为周×胜的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告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在该银行三水某支行提取4万元,但银行随后发现,周×胜出示的原告身份证与原告李先生开户时所留身份证号码不符,当即通知了原告。
  一审判定过错在银行
  在一审中,原告李先生认为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头像、地址和号码都不相同,而且存折也是假的,“我在开立存折时已留存身份证,真存折一直留在手中,被告没有尽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