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0:59:44
我在九江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协议:2009年1月22日交房,在交房次日起90日内,应当给我房产本,若违约,我有权退房,并且赔偿我已付款的1%,现在,已经6月6日,还没有拿到.我的问题是,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那么我能不能饶开合同上协议的"赔偿我已付款的1%",而要求对方,按照当时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赔偿呢?
备注:现在已经交房了.我已经付款336000元.并且于2007年11月在银行贷款22万元.

在银行贷款也属于你“已付款"的范围,因此你也按照房屋总价的1%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你们已经签了合同,即使你起诉按银行利率,对方也可以出示合同答辩。所以没必要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