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方借别人的车撞人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56:44
你好!我父亲和几个老乡搭乘摩托车在湖南新化县琅塘镇被长沙高管局的人开小车撞成重伤,交警的鉴定结果是肇事方负全责。当时肇事司机逃逸,后来经过调查了解,知道司机是长沙高管局的人,车是他们从四川路桥公司借来的。当时小车被当地百姓扣留,长沙高管局通过新化县交通局和琅塘镇的地方官口头担保放行。当时肇事方承诺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生活费、陪护费、人身伤害赔偿等其他费用均会承担。可是我父亲至今躺在医院,左腿做完手术后还没有痊愈,肇事方在入院之初交了一万元后再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因为欠下医院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已经停止用药。而且我家为了父亲的身体垫付了从长沙请教授做手术的5000元钱。还有四位老乡在没有痊愈就威胁不再担负治疗的费用而被迫出院。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基本的赔偿。
请问:象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诉诸法院又该从何处着手。我们能从地方法院告长沙的单位吗?

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执行雇佣行为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许可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的或者驾驶自有机动车构成实施雇佣行为的便利条件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即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处理 擅自盗开驾驶指没有非法占有机动车的目的只是为自己使用之目的未经机动车之占有人之同意而为的驾驶 擅自驾驶者既享有运行利益又实际支配机动车的运行他们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