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罚我1000元,是违反了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02:06
经朋友介绍进厂,没有签合同,听老板说发年薪,包说包住,工资2000元/月,每月发500元,其余年底发,可以说是“年薪制”。现在出了一个质量问题,责任也不完全是本人(她)的责任,听老板说罚本人1000元,也没有罚款书出来(听别人说,这个厂很少罚款的),若现在本人辞职,老板真的罚了1000元,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能不能通过劳动法讨一个说法。有高手,请帮忙!说得好,有高分。
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说法(其它同事可以作证),老板所说——包吃包住,工资2000元/月,这个会不会得到保障。若不发这么多钱,算不算违法了?谢谢大家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据此,认为老板对你的处罚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这笔罚款。如果已经交纳,你有权要求老板退还,如果老板拒绝,你可以诉诸法.

活该

连个合同都没 你们的劳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违法!!!

没签合同 这一点你就可以告死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