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被告可能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的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32:32
本人现与自己的原顾主(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对簿公堂。之前双方因此事已经进行了劳动仲裁,而且本人获胜。现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起诉。在仲裁过程中本人发现用人单位出示了很多伪造的证据(本人的签名都属伪造)。
本人现担心法院开庭时用人单位还会故技重演提供伪造的证据,因为法院位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本人担心用人单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

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民诉法规定了在开庭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质证,经法庭认可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需要指出的是,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4、详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

做伪证也得有一定的实力,请注意被告的人际关系网络.要想赢得诉讼,要么具有十分充足的证据以至被告无法辩驳;要么有强力人脉关系.法律在于公平,不公正的法律没有裁决的意义.

向法院举报就行,轻者司法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笔迹鉴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