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有这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52:13
我们是四川人!09年6月6日(星期五)晚21:30在贵州居住一天晚上突然来了工商所和派出所的是怀疑我们从事传销,然后没有任何证件就开是搜查,找到了我们的西服和书辑.然后把我们带到工商所一共抓了3家人11个,询问过成中如果说"不知道"就打,用竹棍.橡胶棍什么时候是'知道"就不打,他们声称打人是政府默许的.上厕所2人跟随.然后定为传销. 7日上午他们拿出两页传真说:这是省局的文件说有人举报.然后就让我们跪在地上打电话给家人.朋友让他们把在打在卡上交罚款.不打电话的就打我们,交上以后没有任何证明就可以走了!其中有三人交了24000元.给了1000元遣散费才能走.这行为我们应该去什么地方讨说法,他们狼狈为奸.我们每权没势的怎能斗过这样的国家公务员!

中国就这样子了,官官相护,这是利益共存,怎么可能不袒护,MD,太嚣张了,搜查的有搜查令,你看到他们出示的了吗?这肯定是行政违法,可以去法院通过行政起诉去告他

作为工商所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不过,你们的话没有谎言吗?如果你们真的不是传销人员那就应该告他们,但是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传销人员没有一个人承认自己是传销的,这些也是对社会危害很深的一群人。

我同意雨中非的观点。
你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基本上是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就是说他们必须举出你们确实是非法传销的证据来。

你们若是真的传销那就没办法
若不是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