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不幸,求助!!超速致人死亡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3:47:16
我岳父横过马路,被车僮死。实属家门不幸。
为给老人讨个公道。特发帖求教:
1、我岳父过的路段限速30。
2、我岳父过的路是两车道路(马路共四车道宽),通过处没有标志人行横道,为铁栅栏封闭处的缺口,缺口为10米宽,缺口应该是交警方便路人通过特开的通道。且缺口客观长期存在,当地人长时间用其过马路。
3、老人已经走过路宽的四分之三多一点点
4、交警提供监控录象车辆显示:肇事车在撞到我岳父前几秒(此时肇事车在录象外),我岳父可能发现了危险故采取了加速跑步通过的行为 ,也或则是我岳父发现了肇事车快速逼近,故加速跑步通过的行为。

我想提问谁应负主要责任?
肇事车超速多少就必须负主要责任,即使我岳父有起跑的行为?
如题

首先说下 家门不幸 你很不应该用这个词语。。。。。。。晕。。
肇事车应负主要责任

肇事车应负主要责任

道交法规定优者承担风险,车辆主责。行人有过错未在人行横道上穿越马路承担一定责任,减少车辆的部分责任。(你说的第2点并无意义,是否很多人穿越,以及缺口存在的期间与违反无关)

意思就是在事故中强势的一方总是承担比应有部分更多的责任,车撞人,人受到的危险比车多很多,所以除非是人故意撞车否则车辆总是承担责任。即便车辆完全无过错,过错在行人,车辆也要承担10%左右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车辆不一定是主要责任,主责的判断由交警一方作出。
超速测量看刹车痕,痕迹长度和路况能判断出当时车速。如对方超速或未避让,是会增加责任的

行驶中的机动车只要撞到人了无论情况怎么样就要付主要责任。
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建议你去询问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会给你全面而又准备的回答。